蓄电池的使用和保养
1、初充电常识:
所有蓄电池在使用之前,首先旋出加盖,除去盖上小孔封口保持小孔畅通。加入冷却后的电解液,其温度不应低于是度或高于32度,电解液是有硫酸和蒸馏水配制而成,硫酸采用蓄电池专用硫酸(部标准1008-59)。严禁用其它硫酸和水配制电解溶。
电解液面高度应适当在保护板上15-20毫米,QA干荷电池加入电解液后二小时即可使用。如用时很短或12小时内搁置不用。可用容量的5%电流进行3-4小时,使温度下降到30-35度,若在炎热夏季可采用人工强迫降温,静置时间不允许超过12小时。
初充电严禁充电不足。如充电不足,会导致蓄电池永久性充电不足,影响电池的容量,有缩短电池寿命,所以初充电工作要慎重。
2、蓄电池的正常充电:
在充电期间电液温度不得超过45度,否则应减少充电电流,进行稳定人工降温,或暂停充电,但初充电的电池从开始的12小时内不得终止,而且需尽量避免暂停充电。
3、蓄电池充电满限的判断:
在充电状态下,电液的比重和电池的端电压,在三小时以上不变(比重约比最初上升0、10左右)。极板上下均匀发生气泡,电液有乳白色稍转清亮,停充1小时后用标准容量0、1电流值再充时迅速剧烈冒气泡。
4、蓄电池的保养:
(1)蓄电池放电终止后,应立即充电,最多不得超过24小时。
(2)蓄电池严禁过放或过充。
(3)检查电解液高度,如电液不足,可加蒸馏水补充,并即充电20-30分钟,使电液充分混合,切忌加电解液,使浓度过高而损坏电池。
(4)电池盖上的小孔应经常保持畅通。
(5)新电池自出厂之日起,有效保存期为二年,到时应充电。
(6)新蓄电池未充电之前,不得将电池盖旋松,以保证槽内与空气隔绝。
(7)使用过的蓄电池暂不使用。应以充足状态存放。并每月补充电一次。